哪些業(yè)務需申請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
已正式出版的圖書、報紙、期刊、音像制品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內容或者在其他媒體上公開發(fā)表的作品
經過編輯加工的文學、藝術和自然科學、社會科學、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作品。
辦理網絡出版許可證需要什么條件
(一)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(yè)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司。
(二)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。
(三)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,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在中國境內
(四)有確定的、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主體名稱及章程。
(五)有符合國家規(guī)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。
(六)除法人和主要負責人外,有適應網絡出版服務范圍需要的專業(yè)人員。
(七)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及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內容審校制度。
(八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辦理網絡出版許可證需要準備的材料
(一)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制發(fā)的《互聯網出版業(yè)務申請表》。
(二)單位的概況。
(三)技術和管理人員清單及不少于10人身份證、學歷/職稱復印件。
(四)至少5名專業(yè)編輯人員(含2名或2名以上中級編輯)專業(yè)職稱證明和身份證明復印件。
(五)房產證及有效期不少于年的租賃合同復印件。
(六)申辦單位最近兩年的驗資報告或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。
(七)公司章程復印件及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說明。
(八)已取得相關省級主管部門同意的前置審批文件或保證書。
知識延伸:關于申辦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完成以后那些事
1、有效期: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》有效期為5年。有效期屆滿,需繼續(xù)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活動的,應于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按本規(guī)
定第十一條的程序提出申請。出版行政主管部i門]應當在該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(xù)的決定。批準的,換發(fā)《網絡出版服務許
可證》。
2、更: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變更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》許可登記事項、資本結構,合并或者分立,設立分支機構的,應依據《管
理規(guī)定》第十-條辦理審批手續(xù),并應持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]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3、年檢: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實行年度核驗制度,年度核驗每年進行-次。 由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(qū)域內的網絡出版服務
單位的設立條件、登記項目、開展業(yè)務及執(zhí)行法規(guī)等情況進行全丨面審核。對符合年度核驗要求的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予以登記,并在其
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》上加蓋年度核驗章。
4、注銷:
(1)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終止網絡出版服務的,應當自終止網絡出版服務之日起30日內,向所在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]辦理注銷手續(xù)
后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]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(2)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自登記之日起滿180日未開展網絡出版服務的,由原登記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]注銷登記,并報國家新聞出版廣
電總局備案。同時,通報相關省級電信主管部門。
5、禁止出借: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不得轉借、出租、出賣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》或以任何形式轉讓網絡出版服務許可。網絡出版服
務單位允許其他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以其名義提供網絡出版服務,屬于前款所稱禁止行為。